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朱欽蓮 劉章林 因擔心自己死後無法照顧疼愛的小兒子,患抑鬱症的母親決定用繩子將其勒死。近日,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十一年。
  2013年7月,楊某因患婦科病住院治療。出院後楊某卻認為病未治愈,後經多個醫療複查得知痊愈,但楊某仍堅信自己有病,並因此與丈夫發生爭吵。同年12月28日,楊某再次因要去複查與丈夫爭吵,心情煩躁便想一死了之,但怕最疼愛的11歲小兒子留在世上會吃虧,於是產生一起死的想法。第二日,楊某將兒子帶到儲物間,用繩子勒兒子的脖子,而後將其懸掛鐵條上,致兒子機械性窒息死亡。案發後,楊某向鄰縣逃跑。同年12月30日,楊某被抓獲歸案。
  經鑒定,楊某患有抑鬱症,作案時處於患病期,殺人行為有一定的現實基礎,受病理情緒影響,其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減弱,評定為部分責任能力。  (原標題:“另類”溺愛 抑鬱症母親自殺前先勒死兒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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